“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竞赛手册
一、 竞赛背景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与商品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进步和创新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性因素。这些都给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的中国带来巨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同时,日益严峻的能源资源危机,迫切需要中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正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直接面对全球技术、信息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因此,培养和早就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能够迎接新世纪新经济挑战的高素质人才,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
近几年来,创业计划竞赛风靡全球高校。它借用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围绕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概念,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务预测等方面内容的创业计划书,最终通过书面评审和秘密答辩的方式评出获奖者。
这样的赛事一方面配合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了培养复合型、创造性人才的需要,合作完成一项创业计划过程,可以帮助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也培养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更锻炼了与人合作的能力和团队精神;另一方面加快了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了产学研结合。由创业计划竞赛到创新企业的这种崭新模式,必将为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开辟新路。学生努力发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同时一些有远见的教师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交给学生创业团队去变成对投资家有吸引力的创业计划,实现了科研成果走向市场并转化为生产力的转变;最后,创业计划竞赛还鼓励了学生们自主创业的意识,培养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合适的学业阶段或毕业之后用自己的智力优势创办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的创新企业。
1998年,清华大学学生科技创业者协会发起并举办了中国首个创业计划竞赛,首届大赛历时5个多月,共有320名同学组成98个竞赛小组递交了114份预赛作品,受到了众多媒体、专家、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密切关注,在全国高校中掀起了一轮创新创业热潮,并孕育了一批高科技公司,如易得方舟、视美乐等。视美乐团队更得到上海第一百货股份有限公司5250万元风险投资,开创了中国大学生创业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先例。
目前,创业计划竞赛已经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道,成为“挑战杯”旗帜下重要赛事,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龙头,并形成两赛隔年举办的格局。经过数年市场竞争的洗礼,创业计划竞赛使大学校园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新载体。
在这个基础上,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不断被社会各界所熟知和认同,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倡导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在大学生群体中树立、传播、深入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当代大学生关注社会、深入社会、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其创新精神和创业的动力,清华大学拟在2010年邀请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主办首届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该赛事要求参赛者在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下,经过社会需求调研,设计并完成一项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切实形成具体的兼具公益和创业价值的项目成果。
二 竞赛简介
“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是由北极光创投赞助,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创业计划类赛事、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三 参赛资格
1、本科、研究生在读,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者,经所在学院团委核定或推荐,均可报名参与本次比赛。
2、积极参与公益组织和活动,参加过各类公益创业实践类大赛或有过公益实践或创业经历的同学优先。
3、鼓励有较强烈意愿在毕业后投身公益组织、NGO组织的同学积极参与。
4、参与决赛的团队需确保在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实践本团队的公益创业项目,并能于2013年4月初(具体时间待定)赴京参加复赛和决赛。
四 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需满足本赛事的基本要求,即公益性、创业性与实践性。
公益性:(1)参赛者应以公益为目的,基于对社会的充分了解和关注,瞄准某一具体社会问题进行立项,进而设计方案、付诸行动来加以解决;(2)赛事鼓励参赛者瞄准当前尚未得到足够关注或支持的社会问题或公益方向进行立项,鼓励“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创业性:(1)参赛项目应采用商业运作的方式来解决瞄准的社会问题,应运用组委会配给的相对少量的启动资源,来撬动社会各界的相对大量的发展资源,以完成一项公益项目;(2)项目成型后,其运行状态应是在消耗资源的过程中通过某一商业模式不断引入新的资源,使项目可自身维持、可持续发展,单纯或主要使用组委会配给的启动资源支撑项目运行的“花钱买公益”的方式将不被接受;(3)赛事将考虑投入资源、吸收资源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比例;(4)赛事鼓励采用创新性的商业模式;(5)赛事鼓励具有普适性、可推广性的运作模式。
实践性:(1)项目执行计划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可行性,即需要考虑在预定的时间、人力、资源范围内,综合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进度及目标;(2)赛事对项目的落实成果有较高的要求,凡进入决赛的项目,都应取得一定的落实成果,落实成果应与项目申报时的计划基本吻合;(3)赛事鼓励公益创业实践项目在完成赛事后继续运行,并将配给相应资源。
五 奖项设置
1、每支成功晋级全国复赛的团队将获得由组委会提供的公益创业实践经费2万元。
2、团队赴京参加比赛的交通费由团队自理,其余在京期间的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将由主办方提供。
3、大赛决赛设金奖2支,每支队伍奖金2万元;设银奖2支,每支团队奖金1万元;铜奖团队2支,奖金5千元;设最佳展示奖1支、最受媒体关注奖1支,各队均获奖金5千元,奖金由组委会提供。
注:入围团队项目实施经费超出组委会提供金额,由团队自行承担。
六 报名时间及方式
1、预报名阶段:本次比赛预报名阶段采用网上报名,鼓励参赛团队结合专业优势跨学科组成优势互补的团队(每支团队3人)报名参赛。下载《“北极光-清华”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报名表》(附件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hz2010scu@126.com, 资料审核通过后组织方将会短信或者电话联系发出通知。
2、撰写方案书,开展调研、实践阶段:请进行预报名的参赛团队利用教学实践周及暑假时间段设计撰写公益创业方案书,并进行充分调研和实践。
3、作品提交阶段:请各参赛团队将《“北极光-清华”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报名表》(附件一),pdf格式的公益创业方案书(具体格式可参考附件2),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到邮箱dhz2010scu@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公益创业实践赛】—团队名—队长联系方式)。4、校内评审选拔阶段:学校专家评审组将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三支参赛团队参加全国复赛评审选拔。
5、国赛阶段:国赛组委会将针对各高校推荐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产生22支团队晋级复赛。晋级复赛团队将进行两轮公益创业实践:团队报名参赛前为初步实践,各团队需通过实践进一步完善公益创业策划,并进行初步的运行和尝试;从公布复赛晋级名单后为深入实践,各团队需在初步实践的基础上深入运营,并形成实践成果。其中,初步实践由各团队自行组织开展;深入实践由全国组委会向晋级复赛的22支团队提供经费支持,并在各团队所属高校的监督下开展。两轮实践需提交相应的报告,作为复赛、决赛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大赛复赛和决赛在清华大学进行,赛程不超过3天。
七 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是由北极光创投赞助,共青团清华大学委员会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创业计划类赛事、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第二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完成具有创新性、可持续性、可推广性的公益项目,给予团队资金支持和培训指导,让同学们在项目运行中体会和锻炼创业所需要的基本素养。
第三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公益创业计划参赛;参赛者在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下,经过社会需求调研,设计、完成一项社会公益项目,并要求切实形成具体的兼具公益和创业价值的项目成果;聘请专家评定出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交流和创业实施成果的展览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五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第六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九条 凡具备大学本科、研究生在读,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者,经所在高校团委核定或推荐,均可报名参与本次比赛。
第十条 积极参与公益组织和活动,参加过各类公益创业实践类大赛或有过公益实践或创业经历的同学优先。
第十一条 有较强烈意愿在毕业后投身公益组织、NGO组织的同学优先。
第十二条 参与决赛的选手需确定在2010年暑期有充足的时间实践自己的公益创业项目,并需事先确认2010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间能够赴京参加最终决赛。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大赛的组织经费、各决赛团队创业实践经费及赛事奖金都全部由组委会提供,每支参加决赛的队伍提供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实践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大赛决赛设金奖1名,奖金2万元;设银奖2名,奖金1万元;设优胜奖3名,奖金5千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查看更多评论»